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环保部固化中心
2019年12月13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简易申报和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持证人,应于每年2月1日前向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报告上一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
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网上填报系统软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开放,相关登记证持有人应按要求,报告2019年及以前取得的全部简易登记证和危险类(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证的实际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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