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简易&常规登记
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吨以上不足10吨的,应当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
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0 吨以上的,应当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
特殊登记形式
系列登记:同一申请人对分子结相似、用途相同或者相近、测试数据相近的多个新化学物质一并申请的,可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系列登记。
联合登记:两个以上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可共同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联合登记。
登记证取得:每个申请人,每个申请物质分别获得登记证。
登记申请准备
登记流程
北京总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6号博瑞大厦A座4层 D10
Tel: +86-010-6471 0683
上海: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中意国际大厦D308室
Tel: +86-021-3478 3993
E-mail:nar@china-reac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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