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备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以下简称备案):
(一)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足1吨的;
(二)新化学物质单体或者反应体含量不超过2%的聚合物或者属于低关注聚合物的。
备案登记策略
备案登记所需资料:1.备案表;
2.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申请人或代理人),代理合同或协议(境外申请人),授权书(如需);
3.进行聚合物备案的,应提交符合相应情形的说明材料
4.已经掌握的环境与健康危害特性和环境风险的其他信息
备案登记流程图
北京总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6号博瑞大厦A座4层 D10
Tel: +86-010-6471 0683
上海: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中意国际大厦D308室
Tel: +86-021-3478 3993
E-mail:nar@china-reach.net
版权所有2013-2019新安润(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2013-2019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 京ICP备12007213号-1 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