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经营备案 · 第三类经营许可 · 市级药监办理 · 人员 / 场所 / 制度 / 信息系统四要素
一句话结论:医疗器械经营按风险分级管理:经营第一类不需要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实行备案,经营第三类实行许可。备案与许可均由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未取得资质不得经营。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经营产品所需的经营条件和管理能力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许可和备案。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许可的范围根据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其中:
1.第一类医疗器械:风险程度较低,实行常规管理即可保证其安全有效,不需要进行经营许可或备案。
2.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企业需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并获取经营备案证。
3.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企业需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第三类医疗器械办理简易流程示意图
1.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相关材料复印件/经办人授权文件等
2. 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
3. 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4. 经营场所和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文件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5. 主要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6. 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7. 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三类经营许可必备、二类备案鼓励使用)
1. 适用法规识别:依据经营的产品类别识别人员资质、产品储存、计算机系统等条件要求。
2. 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GSP体系建立,人员培训,现场核查准备及应对辅导。
3. 经营许可/备案申报:经营许可/备案申报资料辅导,系统申报,审评跟进、补正资料提交。
4. 跨区储运服务:协调提供符合医疗器械GSP要求的多温区仓储、运输服务,计算机追溯系统实时监控。
| 对比项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
| 适用对象 |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 |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 |
| 办理性质 | 备案(形式审查,不属于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决定) |
| 办理机关 |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 取得凭证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 办理时限 | 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 一般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 有效期 | 长期有效,备案信息变化需办理变更备案 | 5 年,届满前 90 日至 30 日之间申请延续 |
| 现场检查 | 以备案后核查为主 | 许可审查阶段开展现场核查 |
| 计算机信息系统 | 鼓励建立,满足追溯要求 | 必备,需覆盖采购、验收、储存、销售与追溯 |
不需要。第一类医疗器械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既不办理经营备案,也不办理经营许可,但经营者仍应遵守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基本要求。
性质不同:第二类是备案,药监部门做形式审查,资料符合要求即予备案;第三类是行政许可,需经过受理、技术审查、现场核查后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因此三类的准备周期和现场要求都更高。
第二类备案在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办理较快;第三类经营许可一般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现场核查与整改时间另计。实际周期主要取决于场所、人员、制度是否一次到位。
应具备与经营产品相关的专业学历或职称,并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企业。具体学历与年限要求以所在地市级药监部门执行口径为准,建议申报前先确认。
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物流或仓储服务提供方储存,但需签订质量协议、明确责任,并在备案或申请资料中如实说明;委托储存不免除经营企业的质量责任,冷链产品还需提供验证资料。
按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类别名称填写,与实际拟经营产品一致,不宜笼统写"全部类别"。范围写得过宽会增加现场核查对场所、人员、制度的要求;写得过窄则后续新增品类需要变更。
应在有效期届满 90 日至 30 日之间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续,提交延续申请表、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说明等资料;逾期未申请延续的,许可证失效,需重新申请。
需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并在网站或平台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信息;销售范围不得超出已取得的经营资质,同时要建立网络销售记录与不良反应收集机制。
经营许可与备案在发证机关管辖范围内有效。在异地设立库房或经营场所的,应按当地要求向所在地市级药监部门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具体执行口径各地略有差异,跨区域布局前建议先做合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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