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服务
一、法规背景
根据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企业初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二、需要办理并取得《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产品种类包括:
(1)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宠物食品)
(2)浓缩饲料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精料补充料
(5)饲料添加剂:未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6)动物源性饲料
(7)单一饲料:
(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棕榈粕等)。
三、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类别
登记: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续展登记: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变更登记: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获证企业改变产品的中文或外文商品名称、申请企业名称、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地址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
评审登记: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属于我国未允许使用
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常驻中国代表机构或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四、审批依据
《饲料原料目录》及增补公告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增补公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
五、审批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六、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流程

图1登记流程图
七、办理登记周期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6-9个月。
续展登记:3-6个工作日。 变更登记:3个月左右。
八、登记资料清单
表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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