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修订发布的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而言即《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或经鉴定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化学品。新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领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方可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进口。
危险化学品登记属于品名登记,需要提供登记表、营业执照等企业资料以及危化品基础数据、分类鉴定报告、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 标准等技术文件。危化品登记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采用网上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北京总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6号博瑞大厦A座4层 D10
Tel: +86-010-6471 0683
上海: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中意国际大厦D308室
Tel: +86-021-3478 3993
E-mail:nar@china-reach.net
版权所有2013-2019新安润(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2013-2019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 京ICP备12007213号-1 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