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截止!新化学物质2024年度活动报告提交
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和《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新化学物质2024年度活动报告提交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7号令)取得常规登记证,且登记新化学物质属于7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的。
(二)根据12号令取得常规登记证,登记证规定了提交年度报告的。
应提交新化学物质2024年度活动情况报告的常规登记证情况详见附件。
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2024年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向环境排放情况,向下游用户信息传递情况,以及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年度报告应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填写报告前请认真阅读《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中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填表说明。报告中登记证持有人、代理人名称以及登记证号等内容应与登记证严格保持一致。
年度报告电子表单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打印”生成带SN码的PDF文件,打印成纸质文件并签字盖章,彩色扫描生成PDF文件并上传,点击“提交”完成年度报告填报。
年度报告提交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杨 力
电 话:010-84665463
邮 箱:yang-li@mees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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