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用辅料通关小贴士
随着仿制药、创新药等需求的升级,越来越多的厂家意识到药用辅料对于药品的质量影响巨大,很多进口商对于进口药用辅料通关过程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什么流程还不清晰,以下分享相关通关流程
通关资料: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进口药品目录中药用辅料进口通关有关事宜的通告(2017年第31号)”。对于进口药品目录中的药用辅料,进口单位可凭药用辅料批准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装箱单、提运单、出厂检验报告书等资料,到口岸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口岸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进口药品通关单》中注明“本品为药用辅料,非药品,无需进行口岸检验。
药用辅料批准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之一即可:
(一)进口药用辅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后,所进口的药用辅料可继续在原药品中使用;
(二)按《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要求获得的药用辅料核准编号或《受理通知书》;
(三)药用辅料一次性进口批件;
(四)允许药用辅料进口的其他批准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