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10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常规申报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对Firmenich SA等单位的26份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材料及三洋化成(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的4份登记证变更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有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二十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6日—28日
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58
传真:010-66556287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电子邮箱:chem@mep.gov.cn
附件:
2017年第10批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明细表


建议批准的常规申报登记证变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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