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分享,最新欧盟SDS更新要求浅析!
2020年6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对REACH法规附件II的修订文件(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0/878)。该文件结合REACH法规修订案、联合国GHS修订版、CLP新增附件VIII等要求,对REACH法规附件II化学品安全数据表(SDS)的编写要求进行了修订,修改了欧盟版SDS的部分内容和格式。适用于各欧盟成员国。
新安润对本次修订工作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本次修订吸纳了联合国GHS制度第6和第7修订版有关SDS编写的新要求(联合国GHS制度目前为第8修订版),并考虑了其他相关法规的更新要求,主要修订内容如下所示:
1、SDS第1部分—产品标识
1.1、纳米形态的物质应该注明“纳米形态”
REACH法规修订案(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8/1881),自2020年1月1日起,针对REACH法规附件I、III以及VI到XII的修订将正式生效。根据法规规定,因同一个纳米物质根据粒径、形状、表面处理、晶型和表面积的不同,后续的危害分类和数据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其信息必须体现在SDS中。
1.2、按照GLP法规附件VIII有UFI的,应提供UFI
如果混合物,被指定了配方唯一性标识(UFI),而且产品没有包装或作为工业场所使用的有危害的混合物产品,根据CLP法规附件VIII的A部分,需要在SDS第1.1节中提供UFI,代替在标签上展示。
2、SDS第2部分—危害分类
增加了物质是否具有内分泌干扰物的说明,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2.1、增加具有内分泌干扰性物质信息,纯物质具体分类如下;
①物质是否因为属于内分泌干扰物,而列入REACH法规附件 XIV授权清单
②物质是否符合(EU)2017/2100或(EU)2018/605所确定的内分泌干扰物确定标准。
2.2对于混合物,该类物质含量≥0.1%,需提供。
3、SDS第3部分—成分信息
第3部分有关物质或混合物组分信息的展示,本次修订此部分新增内容较多,具体分为纯物质和混合物两个部分:
①纯物质
若已知物质的特殊浓度限值(specific concentration limit)、M因子和急性毒性估计值(ATE),则需要在此部分予以展示。
②混合物
对于混合物超过浓度限值应体现的物质成分,此次修订更新了部分浓度限制,
如下表所示:
组分危害类别 | 通用临界值(Generic Cut-off values) | |
新的 | 旧的 | |
呼吸致敏 1A类 | ≥0.01% | ≥0.1% |
皮肤致敏 1A类 | ≥0.01% | ≥0.1% |
呼吸危害 | ≥1% | ≥10% |
混合物中含有内分泌干扰物(依据(EU)2017/2100或(EU)2018/605),且浓度≥0.1%。
4,SDS第9部分—理化特性
第9部分是有关化学品理化性质,根据联合国GHS法规(第七修订版)的内容。对理化参数做了修订和增加,具体如下:
新的 | 旧的 | |
理化特性 | 物理状态(physical state) | 外观(Appearance) |
运动黏度(Kinematic viscosity) | 黏度(Viscosity) | |
颜色(Colour) | -- | |
颗粒特征(Particle characteristics) | -- |
此外,本次修订采纳了联合国GHS法规(第七修订版)SDS编写指南(附件4)中表A4.3.9.2和表A4.3.9.3有关物理危害相关的数据和其他安全特性内容。
5、SDS第11部分—毒理学信息
该部分展示了整个产品的健康危害信息,包括GHS分类中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等10项危害的详细信息,在原来基础上增加“内分泌干扰物信息”,说明分泌干扰特性。
6、SDS第12部分—生态学信息
第12部分展示了产品环境危害信息,包括急性慢性水生危害,生物蓄积潜力、土壤迁移能力等。在原来基础上增加有关“内分泌干扰物信息”的描述。
对生态毒性、生物降解性、生物累积性交没有具体试验数据,可以考虑提供模型预测数据。
小结:
本次欧盟修订紧的内容,紧跟联合国GHS制度的更新步伐。通过上述解读,希望大家可以对本次内容有大致的了解,后期如有疑问,欢迎大家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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