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提交涉及的常见问题
1、《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试行)》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简易申报和常规申报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应填报《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试行)》,报告其依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取得的全部登记证的年度活动情况。如2014年报告的登记证,不仅包括2013年获批的有效登记证,也包括2013年前获批的有效登记证。
2、管理类别为“一般类”的新化学物质,需要提交年度报告吗?
不需要。
3、《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试行)》提交时间如何确定?
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规定,应当每年2月1日前向登记中心提交。
4、如何提交《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试行)》?
请登记证持有人自行在本中心网站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网上填报系统,旧版本的网上填报系统作废。
5、登记证持有人是否可以多次提交《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试行)》?
可以,登记证持有人可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但需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全套完整资料。之前提交的信息会自动作废,登记中心以系统最后收录的电子数据及PDF文件为准。
6、年度报告全套完整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年度报告全套资料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登记证持有人持有的全部登记证信息。若资料发生补正,除补正的信息外还需同时提交其他登记证持有人持有的全部登记证的完整信息;二是通过“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网上填报系统”提交的年度报告电子数据;三是通过“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网上填报系统”打印与上传的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年度报告电子件。
7、登记证有变更的,如何提交《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试行)》?
登记证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登记证号为准,提交1份包含此新化学物质变更前后涉及的本年度全年活动情况的《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试行)》。
8、失效的登记证是否需要提交年度报告?
登记证失效的当年,仍需报告失效前的实际活动情况,失效次年起不再报告。
9、新化学物质活动量如何界定?
《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中涉及新化学物质活动量的,均为新化学物质纯品量,如是物品或配制品,用其所在物品或配制品中的含量百分比或浓度换算为纯品量后填写。
10、如果多个产品中包括相同的新化学物质,进口时如何填写商品编码?
如果多个产品中包括相同的新化学物质,这些产品实施进口,填写表二中进口情况时,选择新化学物质含量最高的一个产品对应的商品编码进行填写,但进口总量应当包括所有产品转换为新化学物质纯品的量。填写表三中进口活动记录时,应当填写每种产品的进口情况,包括每种产品对应的商品编码,进口量转换为该产品中新化学物质纯品的量。
11、原17号令下登记的新化学物质需要提交年度报告吗?
不需要。
12、表三中“3 暴露和释放情况”,新化学物质活动类型为“进口”时是否需要填写?
不需要。新化学物质活动类型为“生产”时才填写此部分内容。
13、新化学物质报告年度内,既无进口又无生产,但过去库存的产品发生转移活动,这种情况按无活动填写还是有活动填写?
按照有活动的情况填写。
14、年度报告首页中,登记证汇总一栏如何填写?
不需填写,由软件根据表一、表二和表三的填报情况自动统计生成。
- 上一主题: 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的区别
- 下一主题: 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和科学研究备案申报要点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