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委托查新常见问题解答
1、 在《名单》中查不到的物质是否一定要委托登记中心查新?
答:不一定。申报人可以不委托登记中心查新,直接按照自行查新的结果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仍要进行查新,确认该物质是否为新化学物质,如果不是,则申报资料作废,那么申报人将浪费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2、 从保密的角度考虑,分子式和结构式可以不填吗?
答:不可以。在确认物质时,需要参考分子式和结构式来准确判断该物质是否与《名单》中的物质相同,从而断定该物质是否为新化学物质。另外,登记中心对申报人提交的每份材料,都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登记中心的每个成员也都严格遵守中心的保密规定,申报人可不必担心泄密问题。
3、 申报人提交查新委托书后多长时间可以知道查新结果?
答:一般情况下,如果查新资料完整、准确,那么登记中心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即可得出查新结果。
4、 登记中心的查新结果以何种方式发给申报人?
答:登记中心将原查新委托书复印,在其上标注查新结果并签章,作为查新结果通知以挂号信的方式发给申报人。
- 上一主题: 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基本情况的数据要求
- 下一主题: 输美货物“入关难” 企业须关注TSCA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