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润(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新安润(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Since 2009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
全国服务热线:

400 660 1329

LANGUAGE
新化学物质
新安润(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化妆品原料信息报送

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最新修订要点解读

 生态环境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有关规定,完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部令第12号)进行了修订。2026年6月11日,发布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2日。

征求意见稿对照《法典》有关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规定,对登记主体与登记范围进行了调整,优化了登记类型,完善了活动报告、信息保护、信息传递、监督管理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

(一)上位法升级
 许可的设立原先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作为法规基础。征求意见稿将与《环境法典》同时生效,届时许可设立的依据升级为法典。

(二)仅境内企业可申请登记
  之前法规允许向中国境内出口新化学物质的境外生产/贸易企业作为申请人,只是需要指定中国境内单位作为代理人。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只有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才可以作为登记申请人。

(三)登记适用范围调整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产品不再属于不适用物质,预计需要进行登记。同时,征求意见稿新增“用于科学研究和检验、检测、计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化学物质”作为不适用类别。

(四)仅根据登记量区分登记类型
根据最新调整,全面取消了备案类型,仅根据年活动量作为登记类型的区分条件。
1、1吨以下备案调整为简易登记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足1 吨的,应当申请取得简易登记证。调整后,原本提交资料后直接收到自动回执无需审批的流程,调整为需要经过形式审查,技术评审与审批环节获得登记证后才能合法开展活动,合规周期大大增加。
2、1-10吨简易登记调整为常规登记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 吨及以上的,应当申请取得常规登记证。登记类型由简易登记调整为常规登记,也意味着登记技术评审周期延长,其中全国累加年生产量和进口量不足10吨时,可以免除提交新化学物质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与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材料。
3、聚合物不设立单独的登记类型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聚合物登记类型按照年活动量选择登记类型,也就是意味着年活动量>1吨时,申请人需要按照常规登记流程进行申请,需要经过形式审查,技术评审与审批环节获得登记证后才能合法开展活动,周期大大增加。对于登记数据要求,当申请登记的新化学物质属于低关注聚合物或者属于新化学物质单体或者反应体含量不超过2%的聚合物,登记时不需要除申请表外其他一般物质需要提供的资料,同时需要提供符合相应情形的证明材料。 

(五)取消系列登记
修订后,针对分子结构相似、用途相同或者相近、测试数据相近的多个新化学物质取消了可一并申请的规定,申请人只能针对多个物质单独进行登记。

(六)新增不列入《名录》的情形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全国累加年生产量和进口量不足10吨的,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或者特殊聚合物,后期均不会被列入《名录》,需要长期按照新化学物质管理。也就是说,取消了通过进行新用途登记这种方式列入名录的程序。

(七)登记后跟踪管理信息
征求意见稿新增要求生产、进口、使用新化学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活动记录上传至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八)处罚力度明显提高
征求意见稿针对不按照登记证的要求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以及无登记证,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或者使用无登记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进口的新化学物质生产产品的,直接依照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也就是最高可处罚二百万罚款,还可能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以及吊销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书,甚至可能责令停业、关闭。同时,对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以及为新化学物质申请提供测试数据的测试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最高可处以十万元罚款。

(九)12号令备案申请人需要重新申请登记  
根据12号规定已办理备案的,备案申请人应当于2026年12 月 31 日前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取得登记证。
法典和办法均会在8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涉及到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进口的企业应给与足够的关注,预留足够时间完成合规。



全国服务热线:400 660 1329

北京总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6号博瑞大厦A座4层 D10

Tel: +86-010-6471 0683

上海: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中意国际大厦D308室
Tel: +86-021-3478 3993

E-mail:nar@china-reach.net

在线留言

新安润(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新安润微信公众号 化学品法规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