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现有化学物质登记小科普
10月27日,我司发表了一篇关于“台湾地区现有化学物质登记小科普”的推文,介绍了台湾地区现有化学物质登记,包括法规情况,登记类型,资料要求,应对措施等。大家都知道,台湾地区受管控的化学物质包括现有物质和新化学物质,那么新化学物质登记有哪些内容,本文将给大家详细介绍台湾地区新化学物质登记情况。
法规情况
台湾地区的新化学物质由《毒性化学物质管理办法》(TCSCA,简称毒管法)下的《新化学物质及现有化学物质资料登记办法》监管,该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1日起正式实施,归口管理部门是台湾“环保署”(EPA)。同时,台湾地区新化学物质又由《职业安全卫生办法》(OSHA,简称职安法)下的《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办法》监管,该办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归口管理部门是“劳动部”(MOL)。
毒管法要求,凡是在台湾地区生产和进口的新化学物质,根据不同的吨位量级分别进行少量登记、简易登记和标准登记。
职安法要求,新化学物质的生产商和进口商须向主管机构提交化学物质的安全评估报告,并经核准登记后,才可以生产或进口相应的化学物质。
新化学物质的定义
台湾地区化学物质清单简称TCSI,为新化学物质与现有化学物质判断的依据,不在TCSI清单即为台湾地区新化学物质,该清单查询网址如下:http://csnn.osha.gov.tw/content/home/Substance_Home.aspx
登记人
根据毒管法的相关规定,台湾地区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可以进行台湾新化学物质登记,非台湾地区的企业不能直接进行登记,必须由其进口商或者由进口商委任台湾地区的代理人(TPR)进行登记;当地的进口商或TPR提供必备的信息支持或相关资料。
另外,台湾地区的企业也可委托TPR进行登记。
应对措施
时间 | 应对措施 | 法规 |
2014年12月11日起 | 新化学物质登记(少量、简易、标准) | 毒管法 |
2020年1月1日起 | 经核准的新化学物质提交年报 | 毒管法 |
2015年1月1日起 | 新化学物质登记(少量、简易、标准) | 职安法 |
资料要求
说明:当标准登记年制造量或输入量达10吨以上应提交危害评估信息;当标准登记年制造量或输入量达10吨以上,并且物质有特定的危害分类, 或者年制造或输入量达1000吨以上,必须提交危害评估和暴露评估信息。
新安润咨询提示:
针对台湾地区新化学物质登记,因为没有预注册制度,必须先完成登记才可以销售,所以建议企业可以联系我们,评估登记需要的周期和费用,然后企业可以结合项目,自主决定是否要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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