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活动不申报被罚?怎么应对,看这里!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在官网上公布了三家未取得登记证生产新化学物质违规行为处罚情况。有客户咨询到我们是否环境部的检查力度在加大,对企业有何影响。
从此前发布的7号令的修订稿以及《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的修订稿里看未来政府部门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和使用的监管将越来越严格。新化学物质“不合规”的情况一旦查处会严重影响企业信誉。
我们可以从2019年7月11日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得知,生态环境部对《办法》第四十五条【地方处罚事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将对处罚事项更加具体化,同时对于违法行为,除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外,还将公布其违规行为,纳入环境违法记录,并将处罚情况上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修订稿中也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抽查的事项,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化学物质活动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是否按要求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或者备案、登记和备案事项的真实性、登记证记载事项及本办法其他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份发布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征求意见稿)里的第三十四条【企业法律责任(一)】中明确规定了新化学物质应报未报的罚则,即:“处五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以上两百万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是2003年开始的,没有欧盟reach和日本化审法年代久远知名度高。此前政府部门监管力度相对不强,许多企业都抱着侥幸的心理不去做这一工作,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这一法规。但是随着主管部门的加强重视,管理工作势必会趋于严苛,企业应当正确认识做好新化学物质合规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那么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新化学物质申报,新化学物质申报又应该如何做。
现行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是中国环境保护部2010年1月发布并于2010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的。它规定了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向中国境内进口新化学物质之前,必须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对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即IECSC)的化学物质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在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后,才能开展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进口活动。
申报主体:
境内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直接进行申报;
向中国出口的境外企业进行申报时,必须委托国内代理人。
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出口商,属于境外申报人。
申报流程:
1. 确认物质是否属于新物质申报范围
这个步骤主要是对该物质是否属于豁免对象,以及查询是否在《中国现有物质名录》里,《中国现有物质名录》分为公开库和保密库。公开库在网上可以找到,小编已经替大家找好啦,大家可以直接在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保密库的查询需要委托环保部进行查询。
2. 确认申报类型:
根据年申报量和制造、进出口的目的,申报的类型分为下面几种
科学研究备案申报
以科学研究为目的,年生产量或进口量< 0.1吨 为了在中国境内采用中国供试生物进行生态毒理学测试而进口新化学物质样品
简易申报
基本情形: 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 < 1吨
特殊情形: 用作中间体或仅供出口,年生产量或进口量<1吨
以科学研究为目的,0.1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1吨
新化学物质单体含量低于2%的聚合物或低关注聚合物(吨位无限制)
以工艺和产品研究开发为目的,年生产量或进口量<10吨,不超过二年的
常规申报
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1吨
根据申报物质吨位不同,又分为1-10、10-100、100-1000、1000+(吨/年)四个申报级别
3. 数据缺口分析
新化学物质申报根据申报类型的不同,对数据的要求也不同,基于《办法》的实验有理化试验,毒性实验和生态毒理学实验等。根据申报类型,收集关于新物质生产、测试、使用等信息并加以评估。确定哪些数据符合审查要求、哪些数据不符合申报要求并需要如何修正、哪些数据缺失并需要重新测试补充。
根据已有的新物质理化性质和毒性数据,制定测试方案。并开始收集申报材料和风险评估报告所需信息。
4. 实验
这一步是基于前一步骤的结果来确定需要做哪些实验,然后选定实验室,与实验室联系,安排实验。这一步骤需要定时跟踪实验进展和情况。
5. 申报材料编制
取得所有实验数据后进行整理编写风险评估报告,所有的测试报告以及风评报告编写完成后由申报公司签字盖章后报送环保部登记中心。
6. 跟踪补正、最终审批
材料提交后专家评审或许会给出补充和修正申报材料的要求,所以需要对材料的审查状态审批进展进行跟踪并且及时作出反馈,直至新物质申报获批。
如果有任何新化学物质相关的疑问,欢迎联系新安润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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