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六严查
今年6月是全国第20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今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高温、暴雨、强风、雷电等极端天气增多,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带来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由于危险品瞒报、错报、漏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层出不穷。针对防控安全风险,中国应急管理中心表明,以下这些方面要严查:
企业是否存在生产、经营超出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化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设计生产能力、超设备设施负荷能力进行生产的行为;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存在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的情况。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存在设备设施还未安装完毕、人员还未培训合格、未制定并组织审查试生产方案等不具备开车条件的情况下,为抢占市场而开展试生产的情况。
是否存在装置设备延迟检修、未经评估擅自延长检修周期等情况。是否存在带病运行、强行生产的情况。
危险化学品储罐、仓库等是否存在违规超量储存、超品种储存情况。是否存在化学性质禁忌的危险化学品混存的情况。
危险化学品储罐、仓库等是否存在违规超量储存、超品种储存情况。是否存在化学性质禁忌的危险化学品混存的情况。
是否存在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防雷、防静电、防汛、防台风、降温等安全设施不完好的情况;是否针对极端天气影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备齐备足应急物资设备。
是否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的情况;是否存在消防水源、灭火药剂储备不足的情况;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或缺失的情况;是否存在阻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情况;是否存在灭火和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是否存在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无论是否列入《法检目录》均须依法向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其中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货物的还应向产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夏季炎热,气温高。在化工生产区域,易燃、易爆、易挥发的原材料较多。例如:乙醇、二氯乙烷等沸点低,都属于易挥发的物质。在炎热的夏季挥发更快,在浓度比较高的地方极易达到其燃点和爆炸极限。
夏季雷雨多发,炎热干燥,在空气干燥的时候,就越应该注意防火的重要性。针对夏季化工生产的特点和所使用的原料性质,首先要注意防火。要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各岗位操作人员认真操作,严格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各值班巡检人员应该认真检查,发现火患或违章违纪现象应该严肃处理。
我们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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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化品登记与(M)SDS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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