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年度活动报告开始提交啦!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管理登记,规定了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向中国境内进口新化学物质之前,必须按规定对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即IECSC)的化学物质进行新化学物质登记,在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后,才能开展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进口活动。
新物质登记后跟踪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年度活动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期限都有了比较大的变化,还请各相关企业注意。
Q:哪些新物质需要提交年度活动报告?
12号令生效后,根据12号令完成常规登记,且只有常规登记证上环境管理要求规定了提交年度报告要求的,才需要提交年度活动报告。
在12号令下,网上登记系统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报告和年度报告填报网址和路径为: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网站(互联网址:http://zwfw.mee.gov.cn),点击“新化学物质类”,选择“13002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审批事项栏的“事项申报”,根据提示点击进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12号令)事项审报入口(新系统)”首次活动情况报告根据登记类型选择“常规登记”或“简易登记”事项,进入后点击“首次活动报告”表单进行填报;年度报告选择“常规登记”事项,进入后点击“年度报告”表单进行填报,通过网上登记系统填写提交电子数据,打印《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情况报告表》(附件1)或《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附件2),签章后彩色扫描生成PDF文件后在系统上传,系统显示提交成功即为已收到报告。签章后的报告表纸质原件无需邮寄,只接收通过网上登记系统提交电子数据后上传PDF文件。
原文如下:
如需获取《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情况报告表》(附件1)或《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附件2),请联系我们或关注我们的公众号!化学品法规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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