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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l中韩化学品法规修订主题研讨会圆满结束!

2020年12月16日上午,我司和韩国著名的化学品法规咨询公司联合举办了中韩化学品法规修订主题的网络研讨会,我们请到中韩两位资深法规专家,其中韩国咨询公司的金老师给报名的广大学员详细介绍了韩国产业安全法修订-MSDS编制及应对方法,从法规背景、修订重点、信息保密申请、OR代理人、企业应对方案等几个方面入手,帮助企业全面认识这次法规修订的影响以及应对方法。新安润咨询的张老师对中国新化学物质法规修订进行了精准解读,并介绍了法规修订重点、新化学物质申报应对,衔接政策等方面的内容。来自中国大陆、台湾、韩国等约50名学员参加了本期网络研讨会。

研讨会Q&A环节,学员们积极提问,和老师们交流互动,我们列举部分问题如下:

韩国产业安全法修订-MSDS编制及应对主题

1. 问:SDS的OR和K-REACH的OR冲突吗?是否需要是同一个OR?

答:不冲突的,法规不同,OR申报的审批机构也不同,无需为同一个OR。

2. 问:如果产品整体没有GHS分类,是否可以不用做SDS备案?

答:可以这么理解,但需要注意分类标准是“韩国产业安全法中规定的GHS分类”。

中国新化学物质法规修订解读

1. 问:年度报告按照新规做还是按照老法规做?新规的话,要求是常规证上要求提交年报的,老证貌似都没有吧,怎么做?这方面是不是还没有出详细的说明?

答: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常规登记证上环境管理要求规定了提交年度报告要求的,登记证持有人或者其指定代理人应按照《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登记之日次年起,每年 4 月 30 日前提交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

2021年1月1日12号令生效后根据12号令要求执行,12号令下取得的登记证载明要求提交年报的,依规定提交相应年报;7号令下取得的登记证,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应提交年报。

2. 问:我们有一个原料,想要使用,但是原料生产商没有针对这个原料做新化学物质申报,我们想要自己申报,是否可行?

答:如非“拟改变为其他工业用途”和“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的物质,新化学物质的申报人应为生产者或进口商。即若原料生产商为境外企业,那么贵公司作为进口商可以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若原料生产商为境内企业,那么原则上只有生产商可作为申报人。

3. 问:我们计划通过产品说明书或者MSDS向下游传递,但是传递证据比较难收集,是否需要下游提交“已收到新化学物质相关提醒文件“这样的报告呢?

答:若下游可提交类似“已收到新化学物质相关提醒文件“报告,证据完整性可以得到很好的保证,若不能提供,可将传递信息的电子邮件存档备查。

4. 问:我们的新化学物质是没有危害性的新化学物质,那么公司在操作时,是否需要记录销售的所有情况?

答:销售情况包括下游用户信息、出售量、出售日期等、属于新化学物质活动的存档资料,应进行记录并保存备查。

5. 问:新化学物质的跟踪管理,需要做到什么程度?

答:12号令下,新化学物质的跟踪管理包括信息传递、活动报告、信息公开、新危害信息与环境风险跟踪、资料保存、接受环境监督管理、列入名录等。

说明

关于本次培训,两位老师都精心准备了PPT讲解材料,如果您对本次培训的主题感兴趣,想获取本次PPT培训材料,欢迎联系我们,联系方式如下所示,谢谢。

联系人: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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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nar@china-reac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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