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为落实国家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提高工作效能,经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决定取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3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纸质材料,实行登记资料网上电子提交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通过登记系统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进口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资质证书扫描件等电子文件,并在网上资料全部审核合格后(包括新登记、登记复核、登记变更企业),在企业信息-电子档案一项中上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登记表盖章文件扫描件。电子文件应清晰可见。企业对上报的电子申请材料和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新安润解读:
原先规定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均可通过登记系统上传,记得要加盖公章哦!
(一)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二)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口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
(四)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或者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
(五)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
二、各省级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对企业填报的电子资料进行审核。企业网上资料审核合格,并上传加盖公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登记表电子文件后,化学品登记中心将及时印制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化学品变更企业仅印制登记品种页),通过各地登记办公室下发给企业。
三、正在办理且已提交纸质材料的企业不需再提交电子材料。
新安润解读:
新政策的出台简化了登记流程,但是由于政策交接中,在实际登记过程中,请各企业与地方登记办提前沟通确认,也可以联系新安润咨询了解详细操作流程。
目前新安润开展的化学品法规咨询服务包括:
国内新化学物质申报
防疫物资出口各国合规服务
实验室检测服务
欧盟REACH
危化品登记、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SDS/GHS标签制作
韩国K-REACH注册
台湾REACH注册
食品接触材料申报医药、化妆品法规咨询
环保法规咨询服务包括园区环保管
家固废危废综合解决方案的设计等如果您有化学品注册、环保合规方面的问题,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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