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全流程介绍
悄然间,2020年已过去一半,随着各行业的复兴复产,化工行业安全再次回到人们视野。在过去的几年中,化工行业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给整个行业拉响了沉重的警报,无论行业的经济运行还是安全环保形势,都面临严峻的挑战,同时也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仅2019年一年化工行业十大安全事故共造成112人死亡,717人受伤。这些血淋淋的数字背后,告诉大家,要了解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的安全规定,做到心中有数!!
对即将生产与进口的危化品,首先要进行的就是危化品登记,其目的是掌握危险化学品本身危害特性、在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以及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等。本次小编给大家介绍中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相关内容。
危险化学品登记概述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领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方可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进口。
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二十一条,有两类化学品需要进行登记: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化学品;
未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但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
注:需要登记的是产品整体,包括物质或混合物。
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类型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需要登记。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2)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
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进口企业分为贸易型和使用型,贸易型是进口的产品直接销售的;使用型是以进口的危险品为原料从事本企业生产活动的。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53号令)中提出:同一企业生产、进口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照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登记,但应当提交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多次进口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只进行一次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通过网上电子登记和纸质材料递交两部分。电子登记内容包括: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别、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等;
(二)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溶解性、熔点、沸点等物理性质,闪点、爆炸极限、自燃温度、分解温度等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包括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途、禁止或者限制的用途等;
(四)危险特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和毒理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其中,储存的安全要求包括对建筑条件、库房条件、安全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温度和湿度条件的要求,使用的安全要求包括使用时的操作条件、作业人员防护措施、使用现场危害控制措施等,运输的安全要求包括对运输或者输送方式的要求、危害信息向有关运输人员的传递手段、装卸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灼伤等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等。
登记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需要提交下列纸质材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2/3份(不同地区具体要求);
(二)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口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制件1份;
(三)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各1份;
(四)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或者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复制件1份;
(五)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流程
(1)登记企业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
(2)登记办公室对登记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通知登记登记中心进行复核审查;所有信息全部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打印“登记表”向当地登记办公室申请办理登记。
(3)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的全部信息都审核通过后,要修改信息时,需要在登记变更提交申请, 申请通过修改信息在上报后,经同意后才可解锁企业原账号的信息,才可以获得修改的权限。登记企业重新提交的信息需要进行审查,所有信息全部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打印“登记表”。
(4)登记企业接到登记办公室通知后,按照有关要求在登记系统中如实填写登记内容,并向登记办公室提交有关纸质登记材料。
危险化学品审核时间
(1)登记办公室在收到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将登记材料提交给登记中心;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2)登记中心在收到登记办公室提交的登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办公室、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3)登记企业修改登记材料和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我们的服务
1、登记系统企业用户注册
2、与登记机构登记前沟通
3、危化品登记材料的准备和提交
其中包括
(1)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筛选
(2)理化、毒理学、生态毒性数据检索和收集
(3)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安全条件及风险控制措施
(4)泄漏、火灾、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4)SDS和安全标签的编写或修订
(5)协助申报企业与NRCC或地方登记办公室签署24小时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协议
4、申请变更材料的准备和提交
5、与登记机构的后续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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