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已于2020年2月17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1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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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已于2020年2月17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1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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