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润(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新安润(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Since 2009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
全国服务热线:

400 660 1329

LANGUAGE
新化学物质
新安润(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化妆品原料信息报送

危化品登记及SDS难点解读——新安润网络研讨会问答集锦

20191217日,新安润(咨询邀请到资深危险化学品专家韩品新老师为大家讲解了危险化学品法规框架以及SDS标签编写要点,此次研讨会干货满满,从法规政策概况、合规要点到新政策梳理都有提及,SDS、标签编写的要点难点也都一一讲解,相信大家都收获颇多。本次小编现将现场提问环节整理了出来给大家参考,后续会陆续推出此次议题的系列推文。以后我司也会继续举办类似研讨会,记得关注公众号“化学品法规前沿”第一时间获取信息,也可以发送关键词“入群”加入危化品及SDS交流群

 

1.进口的查验需要中文SDS标准出处在哪?

在《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督有关问题的公告》(质检总局30号公告)明确提到需要中文的安全公示标签和中文的安全数据单(SDS)。

 

2.危化品按照确定原则算危化品,属于第9类。这种情况,从国内供应商采购危险品不需要追加到危化品登记证,对吧?

首先,概念有混淆,九类是危险货物的分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是28个大项,81个小项。如果你是进口那么就需要做登记,生产也是需要做登记的,国内采购就不需要做登记。

3.国内采购的产品属于第九类危险货物,需要确认国内供应商的资质吗,国内供应商是从国内工厂采购的,他买卖此产品也会做危险品登记,那如何确定次危化品是登记过的呢?需要确认吗?

这其实是一个溯源的问题,你的供应商相当于一个中间商,他在国内采购的时候应该是向他的上游要过相关资质证明,但是可能涉及到商业机密的问题,他不一定愿意将此资质证明的信息进行分享,可以让供应商提供隐藏掉部分信息的资质证明,这样也能降低自己的风险。

 

4.如何确认危化品资质

托运人要提供货物是不是危险货物,危险货物的判定在国内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里提到有两个方法,第一个是找第三方做运输鉴定,鉴定这个货物是不是危险货物,它属于哪个类别。第二个是做申明,自己申明这个货物是哪一类,它的运编号,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是什么,但是目前的监管尺度还不确定,如果严的话都是需要做第三方做鉴定,不严或者让承运人监督那么做个申明就可以,国外的一般都是企业自己或者找个咨询公司做个分类就行。

 

5.需要供应商的危化品资质吗?

从权利上来讲是可以找供应商确认是否有许可证,是否做过登记,不然可以拒绝购买该供应商的货物。

 

 

6.物质为混合物,混合物成分有一种含量在10%以下的易制毒危化品,易制爆危化品的物质,那这个物质整体属于易制毒危化品,易制爆吗?

易制爆危化品,法规里规定混合物里易制爆危化品含量在工业级以上是属于易制爆危化品的,例如盐酸含量在36%以上就属于易制爆危化品,但是这一块的监管并不是很明确,后期应该会有一些部门专门来对含量给出具体的要求和解释,现状来讲基本是含有易制爆危化品就认定为是易制爆危化品。

易制毒危化品,法规里并无明确规定,但产品里含有易制毒危化品,一般就认为该产品属于易制毒危化品,举个例子,10%含量不大,但是总量很高的情况是可以提纯得到大量的易制毒危化品,风险依然存在。所以含有易制毒危化品的混合物一般认为它也是易制毒危化品。

 

7.二乙醇胺属八类危化品,只是有碱性,生产工厂经过第三方检测,出具了可以使用非危化品车辆运输证明,这个可以用非危化车辆运吗?

这个还是概念混淆了,这个是属于第八类危险货物,第八类危险货物是具有腐蚀性,从法规的角度来讲是需要用有资质的车辆来运输的,后期可能交通617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话,如果能满足豁免的条件是可以用普通车辆运输但是包装上要贴相关标识,液体还要贴方向标记。

 

8.您好,请问如果产品中含有30%的乙醇,属于易燃液体,但因为没有超过环境健康危害的限值,没有显示在sds上,但因为对分类有贡献,显示在标签上了,这种sds和标签成分信息不一致,是符合规定的么?

不符合规定,SDS与标签应当一致,虽然法规里有写到有些情况某些成分可以不显示,但不能在SDS不显示而在标签里显示,这在监管的时候会产生问题,所以对于这种成分要么都显示要么都不显示,保持统一性。

 

9.msds成分的组成信息是需要全部写全吗。

法规的规定是不需要全部写全的,没有危害的是可以不公示,有危害但是达不到临界值的也可不列出。此外有危害的成分列出是不是一定要写全呢?在中国合规的角度上讲是可以做一些商业机密的保护的,例如乙醇可以写作醇类。但是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有些时候企业在和政府做一些技术交流的时候不够专业,导致政府对企业不够信任,政府监管人员会担心企业有谎报瞒报的情况,于是要求提供百分之百的成分,然后由政府来判断这个SDS是不是正确与标准。

 

 

10.危化品是如何储存如何管控如何归类。

储存这一块目前是有争议的,如果看目前危化品最高法591号令里规定危化品是必须放在专用仓库,所以导致现在很多地方会让所有在目录内以及满足70%原则的产品全部放到危化品储藏仓库里去,现有的法规依据主要是15603,17914,17915,17916。这几个法规出台的时间较长,主要针对的是易燃易爆,毒害性(经皮,进口,吸入),腐蚀性。比较来看就会发现法规中对具有致癌性,生殖毒性等危化品的储藏方式没有明确指出,不过前面提到的15603可能会在2020年更新,或许会将这领域明确化,使法规进一步完善。现在很多地方监管具有主观性,只要不是易燃易爆,达不到甲乙丙的标准都会放在丙一类,这是一个现状,这个现状导致现在中国危化品储藏的成本非常高,同时资源更不上。

 

11.70%原则,能否展开一下,介绍一下。

70%原则是在《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使用指南中,2015年该目录率先出台,随后安监也发布了使用指南,这主要针对的是行政许可,如果物质不在目录内或者不符合70%原则,那么就不用做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可直接生产经营,但一旦在目录里面就需要进行登记。

 

12.易制爆管理办法豁免了食品添加剂、消毒剂、兽药这类危化品储运也豁免其他危化品储运规定么?

不是,所谓的豁免在实际的工作中并没有豁免,尤其是化妆品,化妆品按照法规来讲是不在GHS范畴里面,但是化妆品也是由化学品组成的,所以很多时候,化妆品、食品与化学品的界限比较模糊,现状是在国内只要是涉及到化学品或者危化品的领域都在被监管。

 

13.60号令,监管和执行情况中研发样品的登记要求有所降低吗?

目前在中国登记的话,没有具体量的要求,不是说低于一定的一量就无需登记,原则上要求是都需要登记。有一些科研机构只生产几毫升几毫克并没有进行登记,可能是监管没有太严苛,但是从法规合规的角度来讲是都需要登记的。



全国服务热线:400 660 1329

北京总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6号博瑞大厦A座4层 D10

Tel: +86-010-6471 0683

上海: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中意国际大厦D308室
Tel: +86-021-3478 3993

广州: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厦445号(合诚大厦)六楼612室

Tel: 400 660 1329
E-mail:nar@china-reach.net

在线留言

新安润(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新安润微信公众号 化学品法规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