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S/MSDS报告的有效期
▋ 中国1996 年,原劳动部、化学工业发布的 年,原劳动部、化学工业发布的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劳部 (劳部 发[1996[1996 ] 423] 423] 423 号令), 第十一条规定, SDS每五年需更换一次,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应在半年内及时更新 。
▋ 中国台湾 SDS每三年更新一次
▋ 欧盟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供应商需及时更新 SDS SDS,并在12个月内向下游提供更新版本的SDS (纸质或电子版) :
1.一旦出现可能影响风险管理措施的新信息或危害性相关的新信息(即新分类) ;
2.一旦化学品被授权或拒绝授权;
3.一旦化学品被施加限制;
★ 欧盟法规未提及要求定期更新SDS 。
▋ 美国
依据美国 Haz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 (HCS) 2012, 如有新的重要信息更SDS SDS应在 3个月内 作相应修订,如果该化学品目前不在生产或进口,化学品的生产/进口商需在此化学品下次投入工作场所前完成SDS的更新。
▋ 日本
依据日本 SDS SDS法规 JIS Z 7253-2012的第 5.4 条( Method for communication by SDS),当化学品有新信息时,供应商应及时更新SDS并将更新版的SDS提供给下游。对于 何种“新信息”可促使 SDS更新尚不明确。
★ JIS Z 7253 -2012 未提及要求定期更新 SDS。
▋ 澳大利亚
Model WHS Regulations -2016 的Article 338(3), ,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进口商应至少每5年检查更新SDS。相关必要的信息更新时也应及修改,以确保SDS中信息准确无误。
▋ 菲律宾法规
EMB Memorandum Circular No. 2015 -011 的条款 E-1.1.8,有新信息时应及修订SDS,并至少每五年更新一次 。
新安润提醒大家,大多数情况,sds是没有特别有效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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