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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申请人书面向县安监局申请;
2、申请受理的,县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审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
3、县安监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
1、注册地址必须为商用地址,相关的消防、安全设施合格;
2、参加考试考核取得证书;
3、完善安全管理条例及事故预防与处理措施。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化工贸易,或者其他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经营前,需要向安监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拿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化品许可证办理条件:
1、办公地址需要为符合条件的甲级写字楼,后期会有安监局上门实地考察;
2、公司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最少需要有一个安全主管,两名员工);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企业需要向安监局进行应急救援备案,这个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新安润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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