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最新发布-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
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目录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2月29日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
- 上一主题: 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规定重点图解
- 下一主题: 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豁免办理进出口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