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修正“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数据输入办法”
近期,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发布修正“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数据输入办法”的草案(下称“草案”),公听会后正式发布最终版本。
该“草案”相较于现行的有关规定做了较大程度的改变。在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录方面,考虑业界受疫情冲击,“草案”将多数业者的登录期限延长,可提供登录人足够缓冲之准备时间;业者如完成登录人及物质信息等大部分登录项目,即可取得登录完成码,后续再依指定期限完成剩余项目。
新增豁免范围,将台湾地区有关部门规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定义的管制性化学品及“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定义的关注化学物质纳入不适用办法管理的物质。
管制性化学品:指“管制性化学品之指定及运作许可管理办法”中列出的管制性化学品(共19类物质)。
关注化学物质:指毒性化学物质以外的化学物质,基于其物质特性或其他相关公众消费议题,经台湾地区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告的有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风险的物质(目前仅包括一氧化二氮)。
在现行的有关规定中,新化学物质的核准登录有效期和保密有效期根据不同的登录类型各有不同。本次“草案”将各登录类别的核准登录及数据保密有效期统一为5年,并明确规范了新化学物质纳入既有化学物质前后数据保密有效期总和上限为15年。另外,“草案”延长了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录完成登录的截止期,相比于现行有关规定,“草案”正式生效后将不再区分吨位,统一将标准登录的截止期延长至4年。
针对限定场址中间产物,“草案”新增了可以豁免其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录的规定。若企业制造或进行贸易的既有物质属于限定场址中间产物,则不需要进行既有物质标准登录。
对于需要提交危害评估和暴露评估的既有物质标准登录(第二级到第四级),“草案”明确了企业在提交资料申请登录码时,可以先不提交危害评估和暴露评估的内容,等获得登录码后再补充相关内容。
“草案”新增了年度申报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并限期补正的内容,并明确了处罚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认为企业年度申报资料不符合规定且主管部门通知限期补正的,如果逾期未进行补正或经补正仍未符合要求,主管部门会给与相应的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按次处罚,经二次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其停工、停业或退运出口。
草案删除了现行相关规定中要求企业保存申请资料的内容。现行相关规定中,企业需以电子或书面方式保存登录资料5年以方便备查,保密申请资料需保存15年以供备查。但考虑到企业保存资料的困难,主管部门自有的资料保存系统也足以满足备查要求,因此“草案”免除了企业保存申请资料的义务。
从相关规定的整体变化上来看,台湾地区的化学品登录充分考虑了企业在准备登录资料时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主管部门基本上是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原则,优化核准登录和资料保密有效期的制度、延长主管机关审核时间、增加补正次数,延长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录截止期,不过在企业可以客服这些困难的前提下,还是要尽快完成相关登录,以免对生产或贸易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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